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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4835招募: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实体瘤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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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 0 小曲 发表于 2023-1-29 14: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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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曲 于 2023-1-30 14: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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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者招募(4)


研究药物:SY-4835

SY-4835介绍
WEE1是一个丝氨酸/苏氨酸蛋白激酶,它可以通过抑制CDK1/2的活性从而将细胞周期阻滞在G2/M期,是DNA损伤修复的一个关键激酶,WEE1 蛋白激酶抑制剂与p53 基因突变存在合成致死作用。研究显示,WEE1在多种癌症类型中高表达,比如卵巢癌、胰腺癌、黑色素瘤、乳腺癌、白血病、肝癌、宫颈癌、肺癌、鳞状细胞癌、恶性胶质瘤和成神经管细胞瘤等。

SY-4835是一款高选择性、高活性WEE1抑制剂,可以抑制WEE1的激酶活性,阻断肿瘤细胞的生长周期,破坏损伤修复,导致细胞凋亡,最终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效果。尤其是对一些含有p53突变的难治性肿瘤。


适应症:实体瘤

项目分期:1期


参加标准

1.受试者须能理解和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2.年龄为 18~75 周岁(含 18 和 75 岁);
3.性别:男女不限;
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 0-1;
5.预期生存期大于 3 个月;
6.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7.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8.患者必须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检测前 7 天内未接受影响以下结果的支持治疗),定义如下: 肝功能:无肝转移,血清谷草转氨酶(AST)、血清谷丙转氨酶(ALT)≤3 倍正常值上限(ULN),总血清胆红素(TBIL)≤1.5 倍 ULN; 有肝转移,AST、ALT≤5 倍 ULN,TBIL≤1.5 倍 ULN;肝癌患者,AST、ALT≤5 倍 ULN,TBIL≤2.5×ULN,Child-Pugh 评分≤7 分。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血小板(PLT)≥75×109/L; 血红蛋白(Hb)≥80g/L。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45 mL/min 或血清肌酐≤1.5 倍 ULN。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9.所有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使用试验药物后至少 3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血糖明显异常,包括以下任一情况:1) 被诊断为1型糖尿病;2) 空腹血糖≥ 8.33 mmol/l (150 mg/dL);3) HbA1c≥8%。
2.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除外以下几项:1)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2)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3)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使用过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者CYP3A4强效诱导剂。
7.既往曾接受过AKT、PI3K或mTOR抑制剂治疗。
8.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9.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0.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2.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3.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研究中心检测值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4.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5.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1)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QTc间期>450 ms等;2)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3)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4)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6.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7.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8.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9.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0.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
21.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2.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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